彰化法院 114莊78332甲

彰化縣彰化市西勢子段過溝子小段152-1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6.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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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7 ~ 2026/11/1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6.8萬
保證金:
15.4萬
總坪數:
5.8坪
坪單價:
13.2萬/坪
持分地坪:
5.8 坪
總現值:
42.2 萬
拍後增值:
-34.6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彰化市 西勢子段過溝子小段 152-10地號,面積 77 m2,持分 1/4,76.8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6/16,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20.6萬/坪,流標
2拍,2026/7/14,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16.5萬/坪,流標
3拍,2026/8/11,總底價 76.8萬,保證金 15.4萬,坪單價 13.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指稱:152-10地號土地上坐落建物(門牌:8巷42弄26號或28號)。(占有使用法律 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3.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登記。
4.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依都市計畫法編訂為乙種工業區,惟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查明注 意。
5.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或 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民法第426-2 條規定:「租用基地建 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 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 契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 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 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彰化市 西勢子段過溝子小段 152-10地號
77 m2 × (1/4) × 21,900 元 - 76.8 萬元
= -34.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21
1拍 部分點交
57.7 坪 / 1,230 萬
2026/11/5
1拍 不點交
7.8 坪 / 305 萬
2026/10/27
1拍 部分點交
29.2 坪 / 688.7 萬
2026/10/22
1拍 不點交
56.5 坪 / 900 萬
2026/10/1
1拍 不點交
2.1 坪 / 10 萬
2026/10/21
2拍 不點交
58.6 坪 / 116.2 萬
2026/9/30
2拍 部分點交
8.8 坪 / 32 萬
2026/10/1
2拍 不點交
17 坪 / 184 萬
2026/10/1
2拍 不點交
23.1 坪 / 320 萬
2026/10/2 ~ 2027/1/1
應買 不點交
5 坪 / 48.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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