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地政指界,321地號土地為供建築使用,上有559建號建物坐落,經檢視建物有增建(後編定為2655建號建物),為透天厝三樓,
3.
2樓後面及3樓、頂樓均為增建,增建部分與原建物內部相通,無牆壁區隔無獨立出口。第三人即共有人陳OO在場稱建物為其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並表示四樓嚴重漏水。債權人具狀陳報稱據被繼承人之母表示無海砂屋、地震火損、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鑑價報告記載出入須由南陽路301巷進入,為私設巷道,建物為磚造建物,一至四樓均有增建。
6.
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用地。
7.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拍賣之2655建號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無法持權利移轉證書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如屬違章建築或無權占有,有遭拆除或訴請拆除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