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63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571300號燈桿東北方約7 5公尺處之雜木林,土地使用分區屬保安保護區。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7.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 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 得於開標前到場,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