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5-4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571300號燈桿東北方 約180公尺處無路可抵達之雜木林;250地號,係位於上開燈桿東南方約350公尺 處之雜木林;251地號,係位於上開燈桿東南方約340公尺處無路可抵達之雜木 林;253地號,係位於上開燈桿東南方約340公尺處無路可抵達之雜木林;265地 號,係位於上開燈桿東北方約65公尺處之農地與雜木林。
3.
26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均屬保安保護區,250地號土地使 用分區部分屬保安保護區,部分屬水庫保護區。
4.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 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 得於開標前到場,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