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佰肆拾萬柒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查封時,指界人員稱:系爭無路可達土地,現為雜木林。另據鑑價報告書所載,127地號土地部分坐落墳墓。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六、127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將本標別中其所共有之全部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一部聲明優先承買。經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後,拍定人就其餘標的須全部買受,不得拒絕。
5.
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