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61地號土地為孩子王社區大樓基地坐落及中庭,建 物部分會同員警開門入內,債務人之女兒在場稱該屋有管理費,並有一格汽車停車位及二格機 車停車位,屋內天花板壁貼有發霉,本建物為債務人自行居住,於拍定後點交。
5.
本標內暫編2242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 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 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 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6.
本標暫編2242號建物有一部座落同段376地號土地上,使用權屬不明,恐有受拆除之風險, 佔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