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慎33286

臺南市東山區崎子頭段47-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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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6/7/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5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2
保證金:
38.4
總坪數:
1,606.6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1,606.6 坪
總現值:
122.2 萬
拍後增值:
-69.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崎子頭段 47-3地號,面積 5,311 m2,持分 1/1,19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6/24,總底價 300萬,保證金 60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6/7/15,總底價 240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有果樹、道路及建物。應買人請自 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 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六、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之承租人,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6.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崎子頭段 47-3地號
5,311 m2 × (1/1) × 230 元 - 192 萬元
= -69.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2
1拍 不點交
910.5 坪 / 12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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