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115年4月1日現場查封時,標的為大溪區金城路11號及 15號中間之雜草地。
3.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900,000元,以最先聲請應買者得標。
5.
本件480地號使用分區為大溪都市計畫(民國64年7月1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 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六、如有多數人表示意見買受者,以應買之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 先;如不能分別先後,以抽籤之方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