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5年1月6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713地號土地上有北投區知行 路
4.
12號建物占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
5.
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1月14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56078501號函 覆,713地號土地無申請建造執照紀錄,非屬建築基地。
6.
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占用土地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建物所有權人及其 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0.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
11.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 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六、無抵押權登記。
12.
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