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拍賣土地係L型空地(約2米 寬,臨路),生長雜草,堆放雜物。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現為私設巷道(防火巷)土地。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3.
另依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一般註記事項)「依地籍圖之計算之面積與登 記面積不符,尚在處理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請投標人及應買 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六、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 投標。
10.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11.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