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儉36689

苗栗縣竹南鎮海口段港子墘小段577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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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6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84
保證金:
176.8
總坪數:
458.3
坪單價:
1.9萬/坪
持分地坪:
458.3 坪
總現值:
658.7 萬
拍後增值:
-22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竹南鎮 海口段港子墘小段 577地號,面積 2,469 m2,持分 1/2,72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竹南鎮 海口段港子墘小段 577-5地號,面積 561 m2,持分 1/2,164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9,總底價 1,105萬,保證金 221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院於106年9月20現場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2.
577-5地號 為稻田,惟仍應以實測為準。債務人在場稱:土地無分館,與弟弟一起耕種
3.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4.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5.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6.
優先承買權:
7.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 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 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8.
農地重劃條例§5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
9.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10.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11.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 權人。 六、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竹南鎮 海口段港子墘小段 577地號
2,469 m2 × (1/2) × 4,200 元 - 720 萬元
= -201.5萬元
2.
苗栗縣 竹南鎮 海口段港子墘小段 577-5地號
561 m2 × (1/2) × 5,000 元 - 164 萬元
= -23.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9
2拍 部分點交
31.5 坪 / 576 萬
2026/8/26
2拍 不點交
71.3 坪 / 75.5 萬
2026/8/25
3拍 點交
99.8 坪 / 1,184 萬
2026/8/7 ~ 2026/11/6
應買 不點交
38.8 坪 / 59.3 萬
2026/9/2
8拍 不點交
175.5 坪 / 587.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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