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祥7260丙

臺南市安南區城東段336-10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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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5.6
保證金:
13.2
總坪數:
12.3
坪單價:
5.3萬/坪
持分地坪:
12.3 坪
總現值:
59.6 萬
拍後增值:
-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城東段 336-10地號,面積 40.5 m2,持分 1/1,65.6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7,總底價 82萬,保證金 16.4萬,坪單價 6.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部分空地,部分未保存登記建物。 嗣系爭土地經判決分割轉載,本件現場指界,據地政人員稱,系爭土地坐落城 北路112巷67號房屋。上開建物占用之權源不明,建物亦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 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土地上之建物所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坐落部分有優先承 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 件;且上開建物所有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 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6.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城東段 336-10地號
40.5 m2 × (1/1) × 14,700 元 - 65.6 萬元
= -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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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1.2 坪 / 5.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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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354.3 坪 / 4,06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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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7 坪 / 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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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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