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祥7260甲

臺南市安南區城東段336-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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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7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
保證金:
2
總坪數:
1.7
坪單價:
5.8萬/坪
持分地坪:
1.7 坪
總現值:
9.2 萬
拍後增值:
-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城東段 336-1地號,面積 73.1 m2,持分 1/24,5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安南區 城東段 336-2地號,面積 64.2 m2,持分 1/24,5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6)
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系爭2筆土地為部分空地,部分未保存登記建 物。嗣系爭土地經判決分割轉載,本件現場指界,據地政人員稱,系爭2筆土地 均為道路。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無分管契約未明,應買人請自 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 權;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 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城東段 336-1地號
73.1 m2 × (1/24) × 14,700 元 - 5 萬元
= -0.5萬元
2.
臺南市 安南區 城東段 336-2地號
64.2 m2 × (1/24) × 17,700 元 - 5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7
1拍 不點交
2.2 坪 / 11 萬
2026/7/7
1拍 不點交
12.3 坪 / 82 萬
2026/7/28
1拍 點交
54 坪 / 2,620 萬
2026/6/23
2拍 部分點交
17.1 坪 / 2,228 萬
2026/6/24
3拍 不點交
14.3 坪 / 192 萬
2026/6/23
3拍 點交
4.6 坪 / 3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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