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2筆土地相鄰,大致為三角形,其上為雜草樹木。另據鑑價報告記載,上開土地均未面臨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4.
本標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39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道路用地」,397地號記載為「綠地(兼供道路使用)」,後續拍賣程 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5.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 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