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壹拾柒萬貳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3.
464地號土地位於福潭路638巷前之道路用地。
4.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來函表示本件土地受該局77─2227號等一筆建造執照套繪有案之私設巷道(未計入法定空地)等語,請應買人注意。六、
5.
464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第一之二住宅區。
6.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