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928三筆土地相鄰,地上有門牌號碼為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
3.
42號建物坐落,土地使用分區屬第四種住宅區,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 圍,佔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故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5.
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均不明。應買人應注意拍定後民法 第826 條之1 第3 項「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 用、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