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該地位於道路及水溝旁邊,其上似有門牌號碼壽豐鄉水璉路179號及181號房屋座落,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該等建物並未一併查 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7.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8.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水璉路179號及181號),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並能提出證明者,就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