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件標的於民國96年10月9日假扣押查封時,由假扣押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 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無作物,另有門牌號碼 冬山鄉武罕六路56號建物之後半段坐落土地上,現場有債務人之配偶在 場,其稱建物目前係其一家自住,惟建物為何人所有不明。嗣經本院於114 年10月8日履勘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 協助指界,土地上部分種植竹子、蓮霧、短期蔬菜,部分雜草。部分有一 棟門牌號碼武罕六路56號建物坐落其上,惟何人居住使用無法得知,請債 權人查報占有使用人及其使用權源。經債權人於114年10月14日查報建物使 用權源及地上物由何人耕種無法查明。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含 地上物,且實際占用情形應以實際鑑界為準,復查無債務人分管特定範圍 之情形,於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編定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