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標的於民國96年10月9日假扣押查封時,由假扣押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 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無作物,另有門牌號碼冬山鄉武罕六路56號建物之 後半段坐落土地上,現場有債務人之配偶在場,其稱建物目前係其一家自住,惟建物為 何人所有不明。嗣經本院於114年10月8日履勘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 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部分種植竹子、蓮霧、短期蔬菜,部分雜草。部分 有一棟門牌號碼武罕六路56號建物坐落其上,惟何人居住使用無法得知,請債權人查報 占有使用人及其使用權源。經債權人於114年10月14日查報建物使用權源及地上物由何人 耕種無法查明。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含地上物,且實際占用情形應以實際鑑 界為準,復查無債務人分管特定範圍之情形,於拍定後不點交。
5.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編定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