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特別變賣,請投標人具狀應買。本件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佰陸拾柒萬參仟肆佰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5.
761地號土地上為本件拍賣之138建號建物,另
6.
760地號土地為緊鄰建物之通行道路;債務人家屬稱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並稱債務人現未居於此,目前由其家屬占有使用。
7.
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有部分建物占用鄰地上(148‧79平方公尺),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瞭解,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8.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均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9.
762地號為標的建物所屬社區公設,公共設施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債務人有、無積欠社區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10.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