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761地號土地上為本件拍賣之138建號建物,另
9.
760地號土地為緊鄰建物之通行道路;債務人家屬稱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並稱債務人現未居於此,目前由其家屬占有使用。
10.
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有部分建物占用鄰地上(148‧79平方公尺),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瞭解,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11.
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均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2.
762地號為標的建物所屬社區公設,公共設施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債務人有、無積欠社區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13.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