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合130044甲

台南市北區北成路510號十一樓之5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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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1,481
保證金:
296.2
總坪數:
17.6
坪單價:
84.3萬/坪
持分地坪:
4.8 坪
公告建坪:
17.6 坪
總現值:
108.8 萬
拍後增值:
-376.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6 坪
附建坪:
1.5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4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區 北元段 148地號,面積 2,349.1 m2,持分 201/30000,485.6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北區北成路510號十一樓之5,建號 3810,持分 1/1,995.4 萬
十一層:52.99合計:52.99 陽台5.12平方公尺 (14層樓房、集合住宅、鋼筋混凝土造)
法院筆錄 (8)
2.
民國114年9月11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債務人自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民國1 15年1月12日現場履勘會鑑時,債務人在場稱B2之36號車位目前出租他人使用,租金約一年兩萬 元等語。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使用現況:公寓住宅及建築用地,建物無增建,有管理 員、有電梯設備。又上開不動產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 意。如上揭所載均無誤,拍定後除共有土地、建物共有部分及車位出租部分不點交外,其餘建 物部分按現況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4條第1 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 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 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8.
依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 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前述費用,如 於買受拍賣之不動產後,因前述規定而需負擔債務人所積欠之使用、管理等費用時(如管理 費、停車費…),與本院權責無涉。
9.
依鑑價報告記載,尚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 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區 北元段 148地號
2,349.1 m2 × (201/30000) × 69,131 元 - 485.6 萬元
= -376.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8
2拍 不點交
128 坪 / 885.6 萬
2026/8/4
1拍 不點交
0.9 坪 / 30 萬
2026/7/21
1拍 不點交
21.2 坪 / 300 萬
2026/7/22
1拍 不點交
20.2 坪 / 800 萬
2026/7/29
2拍 不點交
2.1 坪 / 56 萬
2026/7/21
2拍 點交
6.9 坪 / 111.2 萬
2026/7/21
2拍 點交
138.1 坪 / 4,930.2 萬
2026/7/28
3拍 點交
81.5 坪 / 922.3 萬
2026/7/29
3拍 不點交
71.1 坪 / 2,18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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