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時,據債權人在場稱:編號1建物由債務人居住使用。嗣本件現場會同鑑定時,編號 1建物現無人居住。另據債務人稱:系爭建物無車位。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除編號1建物 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外,餘不點交
7.
本件標的為公寓大廈,基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建物有欠繳 管理費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 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