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727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為台北市武昌街1段1號建物的 牆壁至懷寧街62之1號建物牆壁間的騎樓;728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台北市 懷寧街62號、武昌街1段1號及懷寧街62號之1建物坐落。二筆土地使用分區均屬 第四種商業區,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佔用問題應由拍定 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3.
728地號土地係67使字第1227號使用執照(65建(城中)(博)字第01 2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故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 8-5條第三項之區分建物所有權人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 先承買權。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 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8.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 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另標雖達底 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 前到場,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