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金18262

新竹市建華段931-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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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
保證金:
1
總坪數:
0.6
坪單價:
9萬/坪
持分地坪:
0.6 坪
總現值:
7 萬
拍後增值:
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建華段 931-1地號,面積 3.7 m2,持分 1/2,5.1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9)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為柏油馬路之一部分, 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據鑑價報告記載,土地位於新竹市高峰路110巷19弄。本 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 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六、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2.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
13.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建華段 931-1地號
3.7 m2 × (1/2) × 37,500 元 - 5.1 萬元
= 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0
1拍 不點交
4.2 坪 / 139 萬
2026/8/19
1拍 不點交
31.5 坪 / 7,460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0.3 坪 / 7 萬
2026/8/26
1拍 點交
0.5 坪 / 10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0.5 坪 / 10 萬
2026/8/26
1拍 點交
0.6 坪 / 13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1.1 坪 / 22 萬
2026/8/25
1拍 不點交
11.5 坪 / 896 萬
2026/8/4
1拍 部分點交
102.1 坪 / 2,111 萬
2026/8/4
1拍 部分點交
37.4 坪 / 2,3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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