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151─1地號土地為大樓旁道路北維街,本件標的建物據第三人稱,為其居住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本件不動產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3.
據鑑價報告,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如附表備考欄所示;惟實際使用分區情形及有無變更,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查封時第三人稱查封之建物無上列情事,惟究竟有無上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有上開瑕疵為由聲請撤銷拍賣。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本件現場執行時經詢管理員,稱每月管理費1,718元,已積欠三個月未繳,債務人是否有積欠管理費或其他規約,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