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申61二

高雄市內門區光興段63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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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20.1
保證金:
104.1
總坪數:
3,017.3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017.3 坪
總現值:
548.2 萬
拍後增值:
28.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9)
1.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630地號,面積 4,646.1 m2,持分 1/2,120.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631地號,面積 1,091.3 m2,持分 1/4,15.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632地號,面積 363.1 m2,持分 1/4,5.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4.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633地號,面積 6,378.1 m2,持分 1/4,8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5.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634地號,面積 9,495.9 m2,持分 1/4,122.9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6.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711地號,面積 3,406.6 m2,持分 1/4,46.1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7.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713地號,面積 396.2 m2,持分 1/4,5.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8.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714地號,面積 4,298.2 m2,持分 1/2,110.1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9.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716地號,面積 878.1 m2,持分 1/4,12.8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7)
2.
如備註欄所示。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光興段
7.
714地號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其餘土地無抵押權設定。
8.
內埔段291─1地號(重測後光興段713地號)、內埔段291─2地號(重測後光興段716地號)、內埔段292─2地號(重測後光興段631地號)、內埔段292─4地號(重測後光興段632地號)於民國91年10月31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筆土地上種植刺竹。嗣於民國114年10月16日就光興段
9.
716地號履勘、
10.
714地號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634地號部分為未種植作物之農地,部分種植花卉(搭設網帳),其餘地號土地皆為雜草、雜樹林。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4年11月6日具狀陳報,9筆土地為基本相連之農作或雜林地,其中634地號涵蓋部分網室,種植花卉(火鶴)。又據鑑價報告所載,9筆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地上有網室(花卉)、雜樹,惟實際使用情形及作物種植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作物、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1.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2.
據土地登記謄本所載,633地號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坐落:內門區光興段768地號(建號:
13.
。634地號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坐落:內門區光興段694地號(門牌:十三甲15之2號、15之3號);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坐落:內門區光興段768地號(建號:
14.
。711地號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坐落:內門區光興段768地號(建號:
15.
16.
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承租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7.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1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2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2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9)
1.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630地號
4,646.1 m2 × (1/2) × 250 元 - 120.4 萬元
= -62.3萬元
2.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631地號
1,091.3 m2 × (1/4) × 250 元 - 15.4 萬元
= -8.6萬元
3.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632地號
363.1 m2 × (1/4) × 250 元 - 5.2 萬元
= -2.9萬元
4.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633地號
6,378.1 m2 × (1/4) × 870 元 - 82 萬元
= 56.7萬元
5.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634地號
9,495.9 m2 × (1/4) × 870 元 - 122.9 萬元
= 83.6萬元
6.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711地號
3,406.6 m2 × (1/4) × 870 元 - 46.1 萬元
= 28萬元
7.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713地號
396.2 m2 × (1/4) × 250 元 - 5.2 萬元
= -2.7萬元
8.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714地號
4,298.2 m2 × (1/2) × 250 元 - 110.1 萬元
= -56.4萬元
9.
高雄市 內門區 光興段 716地號
878.1 m2 × (1/4) × 250 元 - 12.8 萬元
= -7.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17.7 坪 / 4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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