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申61一

高雄市內門區東埔段64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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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3.5
保證金:
28.7
總坪數:
782.8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782.8 坪
總現值:
147.5 萬
拍後增值:
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高雄市 內門區 東埔段 645地號,面積 36,651.4 m2,持分 1560/28335,105 萬
2.
高雄市 內門區 東埔段 640地號,面積 7,718.8 m2,持分 1560/28335,25.6 萬
3.
高雄市 內門區 東埔段 656地號,面積 2,369.4 m2,持分 156/2880,10.3 萬
4.
高雄市 內門區 東埔段 653地號,面積 309.1 m2,持分 156/2880,2.6 萬
法院筆錄 (17)
2.
如備註欄所示。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東埔段645地號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其餘土地無抵押權設定。
7.
東勢埔段724─1地號(重測後東埔段653地號)、東勢埔段720─6地號(重測後東埔段640地號)於民國91年10月31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東勢埔段724─1地號(重測後東埔段653地號)上種植鳳梨;東勢埔段720─6地號(重測後東埔段640地號)上種植椰子樹。嗣於民國114年10月16日東埔段
8.
653地號履勘、
9.
656地號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645地號為雜樹林,
10.
653地號上種植鳳梨。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4年11月6日具狀陳報,4筆土地鄰產業道路,
11.
640地號種植鳳梨,645地號則為雜林地。又據鑑價報告所載,4筆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目前地上有農作物、鐵皮屋、雜樹,惟實際使用情形、作物種植權源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作物、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2.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3.
據土地登記謄本所載,645地號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座落:菜公坑段896地號(菜公坑段43建號);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座落:光興段768地號(門牌:十三甲9之
14.
9之
15.
9之7號)。
16.
本件拍賣之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承租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7.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建物所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8.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1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2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2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4)
1.
高雄市 內門區 東埔段 645地號
36,651.4 m2 × (1560/28335) × 570 元 - 105 萬元
= 10萬元
2.
高雄市 內門區 東埔段 640地號
7,718.8 m2 × (1560/28335) × 570 元 - 25.6 萬元
= -1.4萬元
3.
高雄市 內門區 東埔段 656地號
2,369.4 m2 × (156/2880) × 570 元 - 10.3 萬元
= -3萬元
4.
高雄市 內門區 東埔段 653地號
309.1 m2 × (156/2880) × 570 元 - 2.6 萬元
= -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17.7 坪 / 46.1 萬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點交
521.7 坪 / 188.8 萬
2026/7/29
3拍 不點交
304.8 坪 / 57.7 萬
2026/7/29
2拍 不點交
3.5 坪 / 20 萬
2026/8/4
特拍 不點交
12.1 坪 / 20.5 萬
2026/8/4
特拍 不點交
32.1 坪 / 35.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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