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拍賣189─1地號土地部分為都市計畫綠地用地、部分為都市計畫溝渠用地;188─
5.
189─24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用地。無三七五租約。
9.
189─24四筆土地相連,其上均為雜草、雜木林。據鑑價報告所載相距約450公尺為南投殯儀館。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均為共有人使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10.
本件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1.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