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1312─21地號土地現為呈T字型之柏油路面之道路。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4.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份比例共同承買。六、其他事項: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