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拍 115雄金職酉160

高雄市大寮區內厝段61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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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2
保證金:
9
總坪數:
19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19 坪
總現值:
83 萬
拍後增值:
3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兒童遊戲場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寮區 內厝段 611地號,面積 1,505 m2,持分 1/24,45.2 萬
(兒童遊戲場用地 )
拍賣紀錄 (1)
2拍,2026/7/8,總底價 56.4萬,保證金 11.3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院民國94年12月2日假扣押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種植雜木;本院民國115年2月6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有一無門牌鐵皮建物及雜樹林坐落。另依前案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現況為部分建築房屋、部分樹木、部分種植作物使用等語。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坐落,該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土地上有建物坐落,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民法第426之2條第1項規定者,則建物所有權人對土地有優先承購權,其優先順位並優先於共有人,惟建物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時,需提出符合上開規定所定要件之證明。如有爭議,仍以實體判決為準。
5.
依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兒童遊戲場用地,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本件土地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等情形。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寮區 內厝段 611地號
1,505 m2 × (1/24) × 13,240 元 - 45.2 萬元
= 37.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2
1拍 點交
29.6 坪 / 790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14.8 坪 / 226.2 萬
2026/7/29
1拍 點交
29.1 坪 / 311 萬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點交
84.4 坪 / 1,216 萬
2026/7/29
1拍 不點交
6.7 坪 / 28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7 坪 / 30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45.9 坪 / 416 萬
2026/8/4
1拍 點交
146.2 坪 / 3,650 萬
2026/8/20
2拍 部分點交
13 坪 / 84 萬
2026/7/28 ~ 2026/10/27
應買 部分點交
67 坪 / 660.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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