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11月19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309地號為巷道;另據債務人叔叔趙0能稱建物目前係債務人同意其無償使用,放置熱水器、排油煙機等物品。
2.
據鑑價報告記載:1309地號土地部分作為私設通行巷道,353建號基地為1309─3地號土地,建物現況一樓作為倉庫使用,二樓以上無人使用,建物維護情況普通。
3.
114年12月5日債權人具狀陳報: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一樓部分現由債務人親屬堆放雜物無償使用,無租約,暫查無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
4.
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拍賣不動產均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優先承買權:建物部分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連同本標標的一併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