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1月25日查封時,第三人陳O紅在場,表示其為債務人之祖母,房屋現由其居住,無須繳納管理費亦無車位,並表示房屋有裝潢過,無漏水;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捌拾玖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編號3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房屋現由第三人陳O紅居住使用,惟經債權人於115年5月27日具狀提出不動產使用狀況切結書,債務人於112年7月25日切結本件不動產為自行使用,無出租、出借或出典等交由他人使用之情事,故本件拍定後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