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89年假扣押時,標的物為百貨公司攤位。民國114年10月現場為歇業之百貨公司廢棄櫃位。現場無法任意出入。本件依現況點交。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六、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管理費暨其他規約,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