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參拾柒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不動產經本院於115‧4‧16現場執行,債務人不在場,現場大門、車庫堆滿雜物,一樓前廳有供奉中之佛像,鄰居表示有人居住,日間外出工作。經執行人員目視觀察,各樓層雜物眾多,二樓有沙發電視等一般居家用品,牆面無壁癌,但有油漆色差。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不動產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需就全部標的一次買受。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