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第530地號鄰近觀音區忠孝路812號建物,現為雜樹林地。第1345地號為第182建號座落基地,第 182號建物現為空屋。
7.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六、第
8.
1345地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該條 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 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9.
本件標的建物為農舍,應買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之條件,投標時應將相關證明文件 (如無農舍證明)附入投標書中,請應買人注意。
10.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 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