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114年2月17日查封筆錄記載:615地號鄰近觀音區(下同)尾厝路49號後方 之土地,上有若干建物坐落;616地號鄰近富國街56巷附近之道路地;
2.
622 地號鄰近尾厝路132號附近之道路地;
3.
627地號鄰近尾厝路132號附近 之空地;628地號鄰近尾厝路75號前之狹長細小空地;
5.
28號房屋坐落,部分為空地;691地號鄰近尾厝路32號附近之道路地。 依鑑價報告記載:615地號上有富國街
7.
本標土地,係地政人員依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並將現場觀察所得狀況 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土地上是否有建物、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未載之地上物 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 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請 應買人注意。
10.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一人到場應買拍 得,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各地號共有人結構共有如有不同,其中共有 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對有共有之全部所有不動產 一併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共有人主張後,原拍 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土地之不動產。如有多數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 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12.
691地號為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 (民國98年3月4日)之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撥 用,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管制內容依「再發展區管制要點」規定辦 理,該局於115年8月4日函復,查無徵收、協議價購、發放補償費或核准私人或 團體投資興辦紀錄相關資料。
13.
684地號為觀音(草漯 地區)都市計畫(民國98年3月4日)之第一種住宅區,管制內容依「再發展區管制 要點」規定辦理。惟應買人應查明最新狀況,拍定後不得查有變動而請求撤銷 拍定。
14.
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是否有積欠水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 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法院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