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496建號建物,據主委稱,現為莊○超占用並出租與清潔公司,約5年未繳管理費,現屋內 隔成2間,堆放許多雜物。配置停車位據債權人查報位於地下四層編號38(B
4.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9月15日新北消指字第1121837970 號函覆,自104年1月1日至112年9月13日止未曾受理旨揭地點火警之案件;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 會111年6月21日會輻字第1110008492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1年6月20日新北工建字第1111132492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 建築物;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2年9月18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24104565號函覆,383地 號土地是否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經查無資料可稽。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 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本件承租人之租賃權業經本院於114年12月3日以北院信112司執更二申字第27號執行命令除 去,如拍賣程序前無人聲明異議,或聲明異議無理由經裁定駁回確定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否則不點交。
9.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 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 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