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二種住宅區。
7.
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所載,查封時現場無門牌號碼,惟堆置之信件與查封標的地址同,室內有裝潢及電梯,建物四樓有神明廳。債務人未在場,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係由債務人 占用使用,拍定後點交。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建物尚無非自然死亡之相驗紀錄、自民國9 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另依現有資料無從知悉建物是否非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 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六、拍賣編號21734建物為編號20860建物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 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部分有占用鄰地,惟占用 鄰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無合法占用鄰地之法律權源, 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