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之土地為文興國小對面土地鄰道路,可對外通行,其上有未保登建物坐落。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有未併附拍賣之建物,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7.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以各共有人權利比例計算。
10.
依雲林縣政府函覆,本件拍賣之758地號土地經查已為
11.
(雲)營使字第694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處分上是否受相關法規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12.
本件土地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
13.
本件不動產分2標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