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5年1月26日查封時,系爭房屋在竹科潤隆社區內,債務人不在,經社區管理員撥打對講 機,無人回應。按門鈴亦無人應門。據管理員稱,水錶已拆除,有位於B6編號91號車位。債權 人嗣後具狀報,該屋之前係由債務人與家屬居住,現應為空屋。以上等情本院不做實體認定, 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 圍,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拍定後僅主建物點交。其 餘部分(含車位)均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如拍定後依法有不得點交之情 事,本院得不點交。
7.
本院已就已知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僅表示尚未發現有 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然此部分請投標人仍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 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本件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 不符、坐落位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投標人應注意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