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前於民國107年6月26日前案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本件拍賣之1086-2地號土地因前方雜草叢生遮蔽視線,依空照圖顯示為雜 草、雜林,另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4日本案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 指界稱本件拍賣之1086-2地號土地無法目視現況,依空照圖顯示為水溝,約位 於公道五北上交流道附近,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 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並注意土地有無使用上之限制。
4.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據鑑價單位提供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 載本件1086-2地號土地屬擬定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新竹 市部分)(埔頂路以北、新莊車站以東附近地區)細部計畫(103/04/
6.
,土 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公園用地,且有以市地重劃方式等整體 開發規定,亦有公共設施負擔比率之規定,有關本件1086-2地號土地之使用管 制/限制及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1086-2地號之土地登記謄本之其他登記事項載「(限制登記事項)依 新竹市政府114年9月2日府地劃字第1140144959號函辦理,重劃公告中(自民國 114年10月15日起至116年4月14日止),禁止或限制該重劃區之土地移轉、分 割、設定負擔、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 形。」。另據新竹市地政事務所民國115年9月4日函表示「查旨揭地號土地限制 登記事項業於115年6月8日由新竹市政府以府地劃字第1150098306號函囑解除禁 止或限制,本所已於115年6月15日以收件105560-105563號案塗銷註記登記在 案,故該地號目前無禁止移轉之限制。」,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8.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 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 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