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2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 拍賣之173地號土地位於千甲路386號前,現為稻田,另據債權人民國115年5月2 8日具狀陳報本件拍賣之17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為千甲路386號建物左前方之土 地,經詢問門牌363之1號屋主表示本件拍賣之甲、乙標土地上之水稻均為同一 人所耕作,但非地主,是許姓家族之友人所耕作,土地上之作物均非本件拍賣 範圍,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且 因本件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實際上土地是否尚有其他地上物等占用不明,其 占用權源為何亦不明,拍定後拍定人亦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拍賣土 地之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 查證,並注意土地有無使用上之限制。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5.
據鑑價單位提供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 載本件173地號土地屬擬定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新竹市部 分)(埔頂路以北、新莊車站以東附近地區)細部計畫(103/04/
6.
,土地使 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農業區,有關本件173地號土地之使用管制/ 限制及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