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不動產經本院於114‧3‧25現場執行,債務人不在場,據在場之承租人表示現由其承租中,停車位二位亦由其承租使用,房屋並無漏水情形,亦未積欠管理費。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郭○○承租中,期間自113年1月7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42000元,業經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21日以雄院國114司執助逸字第888號通知予以排除,拍定後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據建物謄本記載尚有二位停車位,編號
9.
113號,惟是否確有停車位可供使用,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