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北162754

臺南市新化區新豐段1046-1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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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5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4.7
保證金:
29
總坪數:
19.7
坪單價:
7.3萬/坪
持分地坪:
19.7 坪
總現值:
226 萬
拍後增值:
8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新豐段 1046-17地號,面積 202.8 m2,持分 9/28,144.7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6/6/24,總底價 226萬,保證金 45.2萬,坪單價 11.5萬/坪,流標
2拍,2026/7/15,總底價 180.8萬,保證金 36.2萬,坪單價 9.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前案88年7月8日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道路。本次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現為道路。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無分管協議未 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 權。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6.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化區 新豐段 1046-17地號
202.8 m2 × (9/28) × 34,680 元 - 144.7 萬元
= 8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2
1拍 不點交
47.3 坪 / 700 萬
2026/8/25
1拍 點交
67.6 坪 / 1,200 萬
2026/8/12
3拍 部分點交
128.8 坪 / 905.6 萬
2026/8/18
1拍 不點交
186.6 坪 / 140 萬
2026/8/18
1拍 不點交
0.6 坪 / 7 萬
2026/8/26
3拍 不點交
25.1 坪 / 192 萬
2026/8/11
2拍 不點交
682.1 坪 / 2,565 萬
2026/8/11
3拍 不點交
41.2 坪 / 23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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