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05年10月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且敲門無人回應,使用情形不明, 據地政人員指稱407-68地號土地為378建號建物側邊之庭院,屬私人庭院,一般交由住戶自行打 理,在場人對面鄰居表示378建號建物只有辦活動、聚會時才會有人回來,平時沒人住,無聽聞 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院又於115年1月2日現場履勘,據管理員稱債務人偶爾會回來, 且據地政人員指稱407-68地號土地為378建號建物旁之雜草空地。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 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 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 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且本件建物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 位洽商解決。
5.
本件分甲、乙標拍賣,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 稅、地價稅、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 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等, 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六、本件407-68地號土地登記謄本載「使用地類別:國土保安用地」,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