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4月21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三義鄉雙湖段901-2地號土 地為空地;284建號建物經檢視陽台外推(後暫編575建號建物),增建部分無獨立出口,占有 使用情形如主建物。第三人徐玲(即債務人林美貞之表姊)在場稱:查封建物係由債務人自行 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查封建物並無停車位。
3.
115年4月29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901-2地號為空地及部分房屋坐落;284建號現 況為債務人自用,無出租或其他特殊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
4.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901地號現況為本件查封建物坐落;901-2地號為道路用 地。查封284建號建物為集合式鋼筋混凝土造8層樓之第2樓,其中575建號為鋁合金陽台增建, 建物目前作為住家使用,屋齡約為29.47年,臨10公尺雙湖路。
5.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6.
本件查封建物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點交,其餘不點交。又查封建物是否確無重大足以 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