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明倫段301地號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 間有分管契約,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 賣之土地相連,其上坐落同段
3.
13建號建物,部分為道路、空地、部分土地 有其他建物坐落。建物皆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
4.
13建號建物於拍賣前即合 法占有使用拍賣之土地,其他建物則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故拍定後法律關係皆 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10.
301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 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 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 土地不得拒絕買受。
11.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 如民法第425條之
13.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 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 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六、其他事項:一依雲林縣政府府建管二字第1140523348號函文,明倫段
16.
225號。二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 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 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 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