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後陳稱,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三峽區中園街128之8號建物旁之土地,其上有雜物及樹林;土地上另有平房占用其中一部分,占有權源不明,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土地係屬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使用移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7.
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
9.
本件拍賣標的為土地,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且本件土地之確切位置不易以文字完整敘明,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前往現場察看,以決定是否投標,請投標人注意。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