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4戊205607一

臺北市中山區大佳段二小段82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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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5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萬
保證金:
1.8萬
總坪數:
0.2坪
坪單價:
53.6萬/坪
持分地坪:
0.2 坪
總現值:
10.2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細部計畫尚未完成,尚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北市 中山區 大佳段二小段 826地號,面積 2 m2,持分 1/18,1.3 萬
(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細部計畫尚未完成,尚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 )
2.
臺北市 中山區 大佳段二小段 827-1地號,面積 8 m2,持分 1/18,7.7 萬
(機場邊緣特定專用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 )
拍賣紀錄 (1)
2拍,2026/9/17,總底價 11.2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66.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
2.
827-1地號位於臺北市中山區 松江路581巷42弄25號建物南方約20公尺之土地,上有一鐵皮圍住之建物坐落,建物之門牌號碼不明。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其土地使用分區為機場邊緣特 定專用區,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 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標的之全體共有人訂有分管暨不分割契約書,30年內不得進行分 割(自105年5月14日起)並已完成使用管理登記,依據民法第826之1條第1項, 對於土地應有部分之受讓人具有效力。上揭契約書之詳細內容應買人應自行查 閱。
4.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426之2之優先承買權,應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又租賃權屬債權性質,未經登記公示,依 據債權平等原則,不生優先順序問題,應依各建物面積比例換算其得承買之土 地應有部分。(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度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18號 決議參照)
5.
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 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 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 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或數筆為之。 六、多數人行使優先購買時,應以物權效力者為優先。依據土地法34條之1執行 要點第13點第6款規定,土地法104條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法34條之1之土地 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另變價分割遺產之公同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亦優先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 案第15號決議參照)
7.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有最優先承買權之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 之通知及調查優先承買權之範圍等程序,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且不論優先承買權人是依據土地法第104條、民法426之2或土地法第34條之 1第4項之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對於無優先承買權之剩餘部分標的,拍定人 或承受人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請投標人注意。
8.
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土地增值 (2)
1.
臺北市 中山區 大佳段二小段 826地號
2 m2 × (1/18) × 133,500 元 - 1.3 萬元
= 0.2萬元
2.
臺北市 中山區 大佳段二小段 827-1地號
8 m2 × (1/18) × 196,000 元 - 7.7 萬元
= 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21
2拍 不點交
11 坪 / 152 萬
2026/10/21
1拍 不點交
26.7 坪 / 3,758 萬
2026/11/18
1拍 不點交
2.8 坪 / 801 萬
2026/11/18
1拍 不點交
0.4 坪 / 12 萬
2026/10/21
1拍 不點交
35.3 坪 / 7,663 萬
2026/11/16
1拍 部分點交
12.5 坪 / 2,275 萬
2026/10/20
1拍 不點交
1.9 坪 / 78 萬
2026/10/20
1拍 不點交
11.3 坪 / 454 萬
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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