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賢41457

新竹縣新豐鄉上坑村坑子口452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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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7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350
保證金:
470
總坪數:
53.2
坪單價:
44.1萬/坪
持分地坪:
136.5 坪
公告建坪:
53.2 坪
總現值:
419.5 萬
拍後增值:
-1,68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53.2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謝文章
謝文章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一零四法拍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396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松柏段 299地號,面積 700 m2,持分 29/45,2,100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新竹縣新豐鄉上坑村坑子口452號,建號 暫編1237,持分 1/1,250 萬
1層:77.212層:90.65突出物一層:8.16合計:176.02 及一切附屬建物 (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
法院筆錄 (3)
2.
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部分為雜林、空地,部分為門牌號碼坑子口4 52號建物及一鐵皮車棚(無門牌占用)。又經債權人導往現場,現場有一棟建物,左右兩側(均有 獨立出入口)均掛坑子口452號之門牌,債權人表示本件僅右側建物(面對452號建物)為債務人所 有,為本件執行標的(即編號1建物),亦表示債務人未居於此,仍為債務人占用等語。以上等 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 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 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 拍定。本件除編號1建物外,其餘地上物均不再本件拍賣範圍內,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 關係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 意。拍定後僅編號1建物按債務人佔有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6.
依登記謄本記載,有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編號1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 連同土地建物一併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松柏段 299地號
700 m2 × (29/45) × 9,300 元 - 2,100 萬元
= -1,68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3
2拍 不點交
38 坪 / 88.1 萬
2026/9/23
2拍 不點交
10.6 坪 / 24.5 萬
2026/9/10
3拍 不點交
105.3 坪 / 83.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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