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現場指界時,地政人員稱拍賣標的位於仁壽街93號至95號外水溝蓋之道路用地, 93號2樓以上之陽台有懸空占用,上開陽台占用之法律權源不明,亦非本件拍賣範圍,請 投標人於應買前自行查明。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及有無 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應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應買人應自行查明 注意,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座落地點、坐落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 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實際面積與謄本不符 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